
銷售假“耐克”萬余雙 被判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6-05-10 03:35:00 瀏覽:4488
2013年,余某、廖某、賈某共同成立了廈門基爾特商貿有限公司,由被告人余某負責銷售、被告人廖某負責財務、被告人賈某負責進貨,租賃了一間倉庫,銷售“耐克”運動鞋。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間,基爾特公司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購進明知是假冒“耐克”運動鞋銷售給“唯品會”等電商平臺,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055萬余元。
2013年10月,公安人員抓獲余某、廖某、賈某,并從該公司及倉庫查獲貼有“耐克”品牌商標的運動鞋共計13472雙,查獲的“耐克”鞋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耐克(中國)體育有限公司鑒定,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吊牌價共計人民幣99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單位廈門基爾特商貿有限公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被告人余某、廖某、賈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法官說法
電商平臺不是售假的法外之地
本案承辦法官倪宗澤分析,此案涉案金額高,且涉及電商售假、共同犯罪等問題,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近年來,隨著電商平臺的迅速發展,利用互聯網售假的案件層出不窮,嚴重損害了正規廠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知識產權保護也形成了沖擊。對此,電商平臺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商家的監管力度,規范其銷售行為,工商、質檢及司法部門要形成打擊合力,減少此類犯罪發生,凈化市場,保護合法企業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