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新蘋果手機牟利 5被告獲刑
來源:深圳特區報 發布時間:2016-05-28 02:13:00 瀏覽:1806
原標題:翻新蘋果手機牟利 5被告獲刑
犯罪團伙回收二手蘋果手機后在小作坊翻新,再到通訊市場店鋪出售,非法經營數額高達數百萬元。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中級法院獲悉,該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此案五名被告人終審判刑。
回收翻新蘋果手機出售
羅湖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以來,被告人陳某輝、蘇某如、陳某義、張某霞、蘇某嘉共同實施假冒注冊商標活動。具體由被告人陳某輝、蘇某如租用本市福田區一家通訊市場商鋪作為銷售場所,陳某義、張某霞租住福田一小區房作為加工組裝場所。
陳某輝從外購入二手蘋果手機后,通過蘇某嘉測試后,送給陳某義、張某霞進行翻新。陳某義、張某霞購買高仿的蘋果零配件進行翻新,再由蘇某嘉將組裝好的手機送給陳某輝、蘇某如對外銷售牟利。
2015年7月2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后,在福田區某通訊市場二樓2G68號商鋪抓獲被告人蘇某如,當場繳獲以下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蘋果5代手機69部,蘋果4S手機28部,蘋果4代手機8部。
隨后,公安機關民警在福田區某小區17棟一單元802房抓獲被告人陳某輝、陳某義、蘇某嘉、張某霞,當場繳獲以下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蘋果5C手機23部,蘋果4S手機9部,蘋果4手機1部,蘋果手機零配件一批。
犯假冒注冊商標罪終審獲刑4年
經比對,現場繳獲的手機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蘋果公司第6281379號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
2015年7月6日,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鑒定證明》,證明前述現場繳獲的蘋果手機均為假冒蘋果公司蘋果注冊商標的產品。
羅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輝、蘇某如、陳某義、張某霞、蘇某嘉無視國家法律,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了與第6281379號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117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該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輝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上繳國庫。其余四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緩刑到有期徒刑10個月,并各處罰金8000元到20萬元。
主犯不服上訴被終審駁回
陳某輝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對其量刑過重,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深圳中院審理后認定其非法經營數額為124萬余元,認為陳某輝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非法經營數額高達上百萬元,情節特別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章標簽: 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