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聲音”名稱案提醒知識產權意識
來源:經濟參考報 發布時間:2016-07-06 02:28:00 瀏覽:1447
在法院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的名稱和商標后,燦星提出復議,要求撤銷裁定。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燦星的復議申請舉行了公開聽證。燦星申請撤銷保全裁定,或者至少撤銷關于禁止公司使用“中國好聲音”中文商標的禁令。
繼今年初丟掉“好聲音”模式版權后,前四季中國好聲音的制作方燦星公司在新一季試圖用“2016中國好聲音”名稱打擦邊球,但遭到買下好聲音版權的唐德影視起訴。無論結局如何,對剛開啟首場錄制、擬在7月份推出的“2016中國好聲音”而言,這是挺要命的一擊。若無法拿“好聲音”的概念包裝,那燦星方面大量的前期宣傳推廣投入,就會成為沉沒成本,而其后期名稱切換的衍生成本也難以預估。
“中國好聲音”易主,讓許多國人沒法接受,像微博上就有人說是“養母養大的Baby被生母轉手賣給他人”。可這煽情化比喻,模糊不了“中國好聲音”名稱權利之爭里的法律問題和利益關系。在唐德已花大價錢買下好聲音版權的情況下,燦星再去蹭“好聲音”名頭,無疑是對前者的權益損害。
正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由于“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一旦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產生較大范圍的傳播和擴散,在諸多環節上,都有可能構成對唐德公司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的侵犯,可能會顯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維權成本和維權難度,甚至難以在授權期限內正常行使權利。而且,在相關公眾對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voiceof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極高認知度的情況下,又出現名稱為“2016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很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從而存在導致唐德公司后續依約開發制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的可能性。
不管是之前的“非誠勿擾”,還是如今的“中國好聲音”,說到底還是知識產權意識問題的體現。通過此類影響較大的法院裁判,明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權利人,可以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也算是一堂生動的法制宣傳課。
文章標簽: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