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貿然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四大弊端
來源:尚標采編 發布時間:2016-07-29 06:27:00 瀏覽:1677
舉個例子說,某企業研發的“青馬”牌電動車,這種車經久耐用,性價比極高,很受消費者歡迎,但“青馬”商標并沒有注冊,于是其他一些廠家覺得這種車既好銷又能賣出好價錢,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打上“青馬”商標出售。其結果,魚目混珠,最初生產這種電動車的企業的市場銷售額迅速下降,“青馬”商標的信譽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費者拿著其他企業生產的“青馬”牌電飯鍋要求該企業退換或賠償經濟損失。
這種情況雖出乎該企業的意料,卻又能預料得到。該企業請求商標主管機關制止其他企業使用“青馬”商標,但因該商標不是注冊商標,該企業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主管機關對該企業的請求不能受理。這樣一舉例,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劣勢就很明顯了。那么,究竟,有哪些弊端呢?
弊端一:若一個企業使用的商標不經過注冊,最致命的弱點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就是說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這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也導致商標代表一定商品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
弊端二: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根據《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注冊取得,而申請商標注冊,又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一個企業使用一個商標多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注冊,那么,只要別人將該商標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就會授予別人。
弊端三: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到1999年底,注冊商標的總數已近百萬件。在新申請商標注冊時,如果未經事先查詢,申請的駁回率幾乎達到70%。這就是說,使用未注冊商標,該商標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為70%。換句話說,使用未注冊商標,就有70%侵權的可能性。因為《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就要由侵權人承擔侵權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冊商標,不管本意如何,總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能性。侵權就要受處罰,就要賠償經濟損失,就要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為了企業的發展、也為了尊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起見,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企業應當申請商標注冊。
弊端四:就是未注冊商標不能形成工業產權,因此也不能成為使用人的無形資產。由于《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才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標專用權。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在只有注冊商標才是工業產權,只有注冊商標才能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