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運會靠商標品牌就能賺大錢,不過這事也沒那么簡單
來源:Bloomberg BNA 發布時間:2016-08-11 03:37:00 瀏覽:1610
在奧運會進行的同時,奧委會也在盡力保護他們價值數百萬美元的商標權益。
但奧委會在此事上經常受到小型企業的批評,他們認為奧委會對于奧運會標志和語詞存在過度保護,授權費用又十分高昂。
大多數的商標保護都不牽涉到訴訟。但奧委會對于商標的保護非常嚴苛,他們甚至會給諸如奧運場館附近的小比薩店發警告、陳述商標使用事宜。
前美國運動員、現從商的 Nick Symmonds 對于美國奧委會甚至禁止其他人使用「里約之路」這種商標表示十分不滿:「『里約』是一個地名,它屬于所有人。奧委會的這種做法是濫用他們的權益和權力。」
但即便如此,奧委會依然面臨巨大的經濟風險。贊助商付給奧委會巨額的授權費,取得奧運會標志和語詞的使用權,以推廣自己的產品,這些贊助商也希望投資能帶來收益——同時也就不愿意看到其他未授權奧運商標使用。
比如美國奧運代表隊的網站上,就有三星、道瓊斯、麥當勞、VISA、拉夫·勞倫、Smucker’s 等各個行、領域的贊助商名。贊助商給美國奧委會提供了大筆的贊助費,換得官方贊助商資格。
根據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報告,美國奧委會從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間,每年從贊助商收取「商標權益」費用共 8000 萬至 1 億美元。
美國奧委會知識產權相關收入
轉播權:奧委會將賽事的電視轉播權有償授權給電視轉播商。
商標權:贊助商支付費用,以獲得在自己的廣告和商業行為中使用奧運會商標的權利。
授權費:類似 T 恤衫等商品的制造商向奧委會支付授權費,以在自己商品上印制奧運會商標。
奧運會期間的轉播收入
其他奧運會收入也都和知識產權相關。
比如授權費收入。不過授權費收入一般占美國奧委會收入比例不大。2015 年是非奧運年,奧委會僅從授權費上獲得 400 萬美元收入,但在 2012 年奧運會期間收入達到了 1800 萬。
在奧運年期間,轉播權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2014 年,UBCUniversal 和國際奧委會達成協議,以 75.6 億美元的價格,買下了美國境內 2021 年 至 2032 年所有媒體平臺轉播權,包括免費和付費電視、互聯網和移動平臺。
運動員個人贊助商遇到問題
既然付出了如此高昂的授權費用,贊助商也就會期待獲得回報,而這也就是贊助個人運動員的小型公司進退兩難的原因。
幾周前,西雅圖的女子運動用品公司 Oiselle Running 在推廣自己旗下的運動員時,就遇到了美國奧委會商標保護的干預。
Oiselle 本來發布了一些中長跑運動員 Kate Grace 在一些奧運比賽上獲勝的照片。但即便是在這些照片屬于 Oiselle 的情況下,美國奧委會也無法接受奧運商標出現在了推廣博客上。奧委會向 Oiselle 發函要求撤下這些照片。
在得知美國奧委會的態度之后,Oiselle 在之后的照片上將奧運商標用黑色的色塊擋住。
Oiselle 的創始人 Sally Bergensen 表示,Oiselle 已經贊助奧運級別的運動員長達五年。除了 Kate Grace,Oiselle 還贊助有其他十余位頂尖的徑賽運動員。
Bergensen 說:「把一位徑賽運動員培養成奧運會級別大概需要 30 萬美元,我覺得他們應該向我們申請運動員的肖像權,而不是現在這樣反過來。」
不過,Jeffer Mangels Butler & Mitchell 的商標律師 Rod S. Berman 對彭博 BNA 表示,他并不認為 Oiselle 的例子有爭議。Berman 說:「奧運會商標出現在了一家出售商品的公司的博客上。無論奧運會商標在產品上,還是在圖片中,他們都使用了這個商標。Oiselle 也不是新聞機構,所以他們的言論屬于商業范疇。」
前奧運會運動員希望規則松綁
Nick Symmonds 參加了 2008 年北京奧運會和 2012 年倫敦奧運會,在 2014 年他創立了 Gold Medal 公司,經營為運動員準備的 Run Gum 含咖啡因口香糖。他表示他的職業生涯一部分要歸功于他個人贊助商 Brooks。但是因為國際奧委會對著裝有規定,他無法在比賽時穿著帶有 Brooks 商標的運動裝備,即即使他為此事已經盡全力爭取。
Symmonds 表示如果不是 Brooks ,他會提前退役,從美國奧委會獲得的每四年的一次的收入并不足以支持他的生計。
現在,Symmonds 作為贊助商,依然在努力對抗規則。
作為運動員,我無法和潛在的贊助商進行接洽。贊助商問我在比賽時身上什么地方可以放他們的標志?答案都是哪里都不行。而作為一個公司老板,我希望贊助運動員,但現在我無法把自己的品牌和運動員建立聯系,這樣投資就很難獲得回報。
美國奧委會的權利
奧運會商標保護方面的爭議,還來自美國奧委會擁有的商標數量。目前,美國奧委會有超過 200 個注冊商標和申請中商標,其網站上也警告其他人不準使用「奧運會運動員」、「美國隊」、「里約之路」和「平昌 2018 」等字樣。美國奧委會的商標爭議訴訟并不多,從 1990 年至今,美國奧委會在聯邦地區法院只有 45 起關于商標侵權的訴訟。
但是,Nick Symmonds 將美國奧委會和美國田徑委員會以禁止運動員在比賽中穿著個人運動裝備違反反壟斷法為由告上了聯邦法庭。
美國奧委會獲得的額外的商標保護來源于 Ted Stevens 《1998 奧林匹克和業余體育法案》,該法案給予奧委會收取高出一般的授權費的權利。
Pryor Cashman 律所的商標律師 Dyan Finguerra-DuCharme 說:「奧運會唯一能成功的方式就是讓贊助商有獨家使用這些商標的權利。否則贊助商為何要付出高額的授權費呢?」
另外,和其他一般的商標所有者不同,美國奧委會不需要證明其他實體在商品、服務、贊助協議或者其他場合使用其商標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大部分對其商標的使用,奧委會可以不需要證明產生混淆的情況下就組織。
奧運會也不是聯邦法律框架之下唯一一個獲得額外商標保護的組織。在所謂的「超級」商標保護下,還有 200 多家實體,大部分是政府機關和政府相關機關、非營利性組織(如退伍軍人協會)、慈善或者公共服務組織(如美國紅十字會)。環境保護標志、形象 Smokey Bear 和 Woodsy Owl 也是美國政府控制下的特殊保護商標。
Birch Stewar Kolasch Birch 律所的商標律師 Robert Kenney 對彭博社表示,國際奧委會和 193 個國家的奧委會在里約奧運會期間都會盡可能的保護其知識產權,但其實也可以借此機會改善公眾因強硬的商標保護而產生的負面影響。
Kenney 表示:「在類似問題上,我一般站在商標擁有著這邊。但是我也理解很多人認為商標保護過于強硬和過度。」
另一方面,美國奧委會為了在法律問題上保持一致,也必須去處理每一個發現的商標侵權。
Kenney 說:「如果有的侵權你沒有處理,那么在你發起侵權訴訟的時候,被告就可以說你之前并沒有對所有的類似商標使用提出異議。一方面所有的商標侵權你都可以去處理,而另一方面你可以也必須處理每一起商標侵權」這樣一來,Ted Stevens 法案的就有了相反的效果,在提供超級保護的同時,也讓你有義務去處理眾多侵權可能中的每一起侵權。
文章標簽: 商標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