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葩說》商標被盜,愛奇藝重磅出擊,索賠200萬!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12-20 09:07:00 瀏覽:4095
80后90后了解的節目并不多,特別是近年來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構成上班族主力的80后90后更少的接觸各類電視節目。在位數不多為人熟知的電話節目中。《奇葩說》這個節目各位絕對耳熟,作為近年來最為火爆的網綜節目之一,其商標盜用問題頻頻發生。近日,愛奇藝便因此將一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賠200萬元。
12月18日,海淀法院發布案件快報,因認為北京雪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允許制作 “營銷奇葩說”節目、創設“營銷奇葩說”微信公眾號,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以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北京雪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并索賠200萬元。
原告訴稱,“奇葩說”是由原告投資、制作、推廣、播放的中國首檔說話達人秀視頻節目,對外宣傳的口號是,旨在尋找華人華語世界中,觀點獨特、口才出眾的“最會說話的人”。
自2014年11月29日《奇葩說》在愛奇藝獨家播出以來,一直受到了觀眾的持續熱捧,并被媒體多次作為網絡視頻欄目典范進行報道,在網絡視頻觀眾、綜藝節目觀眾等受眾群體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經合法授權,原告享有第16260183號“奇葩說”注冊商標專用權許可使用權。
而被告擁有“雪領新媒體”網站、“雪領”、“雪領網絡”和“營銷奇葩說”微信公眾號,并不是通過商標轉讓而來,然而其宣稱“營銷奇葩說”是其打造的“國內首檔直播+視頻+音頻+圖文形式的營銷大咖訪談”欄目,對外宣傳的口號是:旨在尋找在營銷領域觀點獨特、口才出眾的“最懂營銷的人”。在推廣“營銷奇葩說”欄目相關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說”的字樣。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且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北京雪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并不得使用含有“奇葩說”字樣的欄目名稱、節目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并在“雪領新媒體”網站首頁上端、微信公眾號“營銷奇葩說”連續7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在《新京報》中縫以外版面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事實上,今年以來,這已經不是愛奇藝首次因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將“侵權企業”訴至法院。
據悉,今年8月,愛奇藝因認為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侵權文章構成不正當競爭,將其訴至法院,索賠500萬元。
而今年11月,愛奇藝與臺州愛奇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關于“愛奇藝”字號糾紛案以勝訴告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臺州愛奇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三十日內變更企業名稱,并向愛奇藝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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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
在本次案件中,愛奇藝起訴北京雪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并且構成不正當競爭。我們先來看看具體有哪些內容?
我國在《商標法》中規定,沒有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是侵權;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能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其中,在今年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提出了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
1、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4、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也列入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