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戶授權給內地廠家生產商標的產品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4-17 02:12:00 瀏覽:4467
客戶授權給內地廠家生產商標的產品
你好!想咨詢有關“商標法”的事情。我司客戶在香港注冊“CODE BLEU”這個商標,有效期是:1997-3-14至2015-6-22.但今年我司查詢到此商標在中國被其他公司重復注冊,有效期限是:2006-11-28至2016-11-27。現在我司客戶授權給內地的廠家生產此商標的產品,請問我司合作的內地廠家是否都要拿到在中國重復注冊的公司的授權書才算合法?還是直接以我司客戶的授權書為主即可!
根據商標權的地域屬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國大陸或中國香港地區申請商標注冊或其他商標事宜,適用不同的商標法律,分屬不同的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其商標權也分別在不同的法定區域內有效。因此,實踐中確實存在同一個商標在大陸或香港分別注冊的情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陸地區注冊的商標效力不能及于香港地區,反之亦然。你司在香港注冊的商標只能授權他人在香港地區適用。
文章標簽: 商標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