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爺廟商標評審否違反商標優先注冊權的相關規定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5-23 06:49:00 瀏覽:3668
我公司(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鄱陽湖老爺廟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是都昌縣首家市場運作旅游開發的專業性公司,于2011年5月合法注冊成立。為保護公司正當合法的商業權益,將公司名稱中包含的“老爺廟”三字作為商標提交注冊申請,并于2011年6月13日得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號:9523575,發文編號:ZC9523573SL。
2011年12月5日,我們收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發文編號ZC9523575BH1),駁回理由為:該文字中含有佛教場所“廟”,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我們隨即提交了商標復審申請,列舉了相關證據并澄清了公司經營業務為旅游相關業務,與宗教無直接關系,也不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2012年03月06日,我們收到了《商標評審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文編號2011評73257SL),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重新受理了我們的商標評審,我們至今一直處于商標評審的環節。
但是最近我們查詢發現,在我們之后申請的“老爺廟”第39類商標(申請號:10086658,申請日期:2011-10-20)卻于2012年9月13日進入了公示公告,這是否違反了商標優先注冊權的相關規定?我們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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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標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