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天內無法提供經公證的商標轉讓協議怎么辦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6-07 07:48:00 瀏覽:3798
三十天內無法提供經公證的商標轉讓協議怎么辦
收到商標轉讓補正通知,要求三十天內提供經公證的商標轉讓協議,但轉讓人營業執照現已被吊銷,那要如何提供?無法在三十天內提供怎么辦?
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依法清算,根據清算結果處理商標權歸屬問題。個體工商戶被吊銷后,可以憑工商機關關于轉讓人性質、經營形式、業主身份、吊銷時間的證明,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和業主同意轉讓的聲明可以辦理轉讓。 如無法在30日內提供,應在補正回文中說明不能按期提供的原因及申請再次補正的請求。是否準予由商標局決定。
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商標所有權人為企業,但是幾年前已辦理注銷,現在商標可以辦理轉讓嗎?如果可以請說明步驟以及所需材料。如果不可以,那么商標將如果處理。
企業注銷前,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清算,根據清算結果處理商標權歸屬問題。此外,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因此,應及時辦理轉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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