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度小月商標異議案件漏審,應如何處理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6-11 06:26:00 瀏覽:4077
度小月商標異議案件漏審,應如何處理?
我所代理的第19390143號33類“度小月”商標異議案件,近期收到異議決定書編號為:“(2018)商標異字第0000020458號”的異議決定書。
我所在異議階段主張的理由主要為:《商標法》第10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19條、第30條。
但《異議決定書》并未對提及第19條,該法條漏審,請問上述情況應如何處理?
異議決定中明確表述: “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摹仿、復制、抄襲及搶注其引證商標,且被異議商標注冊使用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缺乏事實依據,我局不予支持。”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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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標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