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費用的減繳
來源:尚標 發布時間:2018-11-16 07:25:00 瀏覽:5029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減繳。可以減繳的費用包括四種: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繳)、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復審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的年費。
授權前已獲準專利費用減繳的,自授權當年起連續六個年度可按已批準的減繳比例繳納年費。例如,一件已獲準減繳專利費用的專利申請的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即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所指明的年度),則專利權人按批準的減繳比例可以減繳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的年費,第九年度起應按全額繳納年費。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專利費用減繳業務均須提前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費減的,只需在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后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后提交適用)》,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繳,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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