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健林告贏“王建林”以后......
來源:知產部落 發布時間:2016-09-22 06:08:00 瀏覽:1904
先定一個小目標,比如掙它一個億。
一語點醒夢中人,萬達王健林瞬間刷爆朋友圈,作為中國首富,再加一個“國民老公”的網紅兒子,王健林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可偏偏就有人打起了王健林的歪主意。
前些天,王健林告贏了一個名為“王建林”的微信公眾號,獲賠7萬元,具體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在去年的9月2日,浩港電子網絡有限公司在微信平臺上注冊了一個名叫“王建林”的微信公眾號,發音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中間的那個“建”字。
這明顯有搭王健林便車的意思,同時還盜用王健林的肖像,然后這個公眾號以每天4至10篇的頻率推送文章,部分文章標題使用淫穢、低俗、不堪入目的詞句吸引讀者眼球。
更可氣的是,這個“王建林”公眾號還冒用王健林名義向讀者推銷一些成功學的課程和資料,甚至推介讀者加入疑似網絡傳銷的組織。
為了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王健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浩港公司關閉“王建林”公眾號,刪除全部文章,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49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萬元以及維權支出的合理支出1萬元。
浩港公司提出抗辯,認為“王建林”三字和王健林的名字不完全相符,因此對于姓名權不構成侵權,同時公司也未給王健林造成經濟損失,僅同意當庭道歉。
一審法院認為,“王建林”與王健林雖不完全相符,但從原告提交的證據看,以王健林本人姓名搜索,得到的多個網站查詢信息均顯示有王健林“別名”或“曾用名”為“王建林”,結合被告在公眾號頭像使用的照片明顯系王健林本人照片,法院認定浩港公司已屬侵犯王健林姓名權、肖像權的行為。
此外,浩港公司在王健林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眾號發布多篇題目、內容格調較低,明示、暗示有涉兩性關系的文章,并配以暴露圖片,足以造成王健林社會評價降低,故法院認定浩港公司構成對王健林名譽權的侵害,該行為足以致使王健林受到精神損害。
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浩港公司公開致歉,并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公證費1萬元。
一審宣判后,浩港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市三中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駁回了上訴。
名人姓名所具有的經濟價值難免招惹商人逐利的目光,原來名人的姓名,不僅可能會被搶注為商標,而且還可能遭受“盜版”。
我國現行法律對公民的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民法通則中,它們都屬于人格權,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王健林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們必須為他點贊。
王健林贏了官司后,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在微信公眾號里搜索了“王健林”三個字,發現還有兩個名叫“王建林”的公眾號,賬號主體都是個人,并且都是女性,點進去看了一些文章標題:
這寡婦火了,長的漂亮,說得真赤裸!
兩個男人與漂亮寡婦共度一夜,十個月后結果驚呆了
老公從二奶腳一直親到胸,妻子看后淚流滿面……
有的文章圖片充滿性暗示,看來王健林的維權路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