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品牌價值如何在法律視角下實現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發布時間:2016-09-23 07:29:00 瀏覽:1877
企業品牌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最重要組成部分,逐漸得到企業的重視。近年來,我國各類知名品牌面臨的法律風險問題不斷涌現。但是因為經驗不足,意思錯位,我國企業在品牌保護方式和途徑上存在較大的問題,導致我國品牌資產價值的嚴重損失。本文首先對品牌進行概述,以百事可樂等若干案件為例,從法律視角對我國商標品牌法律保護的現狀分析和如何提升品牌價值問題進行論述。
一、品牌的概述
目前業界對品牌的定義很多。著名廣告人大衛·奧格威認為:“品牌是一種錯綜復雜的象征。它是品牌屬性、名稱、包裝、價格、歷史、聲譽、廣告的方式的無形總和。品牌同時也因消費者對其使用者的印象,以及自身的經驗而有所界定。”他由此認為,品牌的核心之一就是“品牌是消費者所經歷的集合”。
品牌也是商品的精神形態,它為物質形態的商品打上了鮮明的人類精神活動的印記,而且體現了現代社會的人們在物質消費背后所隱藏著精神活動成果的交往,因此品牌已經成為國家和城市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在知識經濟的時代,人類精神的創造也可以成為巨大的物質財富。品牌的法律存在形態是一種知識產權。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往往是決定一個企業市場占有率和市場競爭力的決定因素。
二、品牌法律屬性
對于一個企業而言,品牌的法律形態是一種知識產權。從產權角度看,它是一種無形財產,是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品牌由兩個方面共同構成,即商品的特定品質和表現該種特定品質的外部標識。
因此法律對品牌的保護也體現在這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對表現商品特定品質的精神成果的保護,另一個方面是對指示這一特定品質的外部標識的保護。作者所討論的品牌法律保護是指在品牌運營的過程中運用法律手段對品牌外部標識進行維護從而提升其自身價值。其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外部性的特征。品牌外部標識部分價值的法律屬性體現在商品的商標權、外觀專利權,企業的名稱權、商號權、域名權、宣傳短語,裝潢的著作權等等。
三、以“藍色風暴刮傷百事可樂”為例
百事可樂公司從2005年起花巨資推廣“藍色風暴”產品概念,開始在軟飲料的廣大消費人群中刮起營銷和宣傳的藍色風暴,后來被浙江麗水的一個小型啤酒企業告上法庭,該企業稱“藍色風暴”系列產品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標權,讓全球飲料巨頭栽了個不大不小的跟頭。2007年夏天,在眾多明星代言藍色風暴市場的時候,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卻將百事公司告上法庭,并勝訴。其稱起訴是不得已而為之,在百事可樂公司全國的強烈宣傳攻勢下,該公司多次被指傍名牌,假冒百事可樂,在自己的營銷道路上舉步艱難。一方是注冊資本300萬,總資產僅僅是1300萬的小企業,一方則是品牌價值約120億美元的跨國巨頭,如果不是商標真正的擁有者被眾人所指,這場螞蟻撼動大象的訴訟可能不會發生。
藍色風暴案的主審法官披露,浙江省高院曾經做過一次關于本省企業在國外被訴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調查。調查顯示,訴訟主要發生在美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的企業依賴自身的知識產權優勢,利用司法訴訟的手段構造貿易壁壘,已成為削弱和限制國內企業產品國際競爭力的新策略。而我國國內企業,品牌保護意識薄弱,企業規模小等原因,面對被指控侵權時,往往會選擇拒絕應訴。
四、品牌保護的法律途徑
我國在1980年參加了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8年參加《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89年參加《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于198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在1983年3月1日正式實施,在1993年進行了第一次修改。
此后,我國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相銜接,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商標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為配合《商標法》的實施,2002年8月11日國務院發布了第三次修訂的《商標法實施條例》,該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這些措施使我國商標法律制度與國際制度接軌,使我國在商標法律保護方面邁出重要步伐。
當前,我國商標保護以注冊保護為基本特征,《商標法》只規定對注冊商標的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了對注冊商標的保護,而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除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外)則未加規定。這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立法截然不同于將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完全并入其商標法之中的“單軌制”國家,也不同于推行用競爭法或侵權法保護未注冊商標的“雙軌制”國家。
五、商標保護現狀存在問題分析
(1)企業注冊商標在域外被搶注
很多有實力的中國品牌逐漸開始海外擴張,但是這些品牌的國際化道路坎坷。海信的商標在德國被競爭對手西門子搶注,因商標轉讓費過高,海信只好放棄一直沿用的商標“Hisense”,注冊啟用備用商標“Hsense”,但后者與被西門子搶注的“Hisense”商標相近,被其發難告上法庭。商標被搶注,給企業的無形資產造成重大損失。
五糧液集團發現,韓國人把漢語拼音“WULIANGYE”在韓國搶險申請,立即向韓國官方遞交了申請,并出具了五糧液作為國際知名商標品牌使用在先的證據。2004年韓國知識產權廳根據五糧液提供的觀點和證據材料最終裁定,該商標不僅在中國是馳名商標,在韓國也被認為是馳名商標。因此,韓國申請“WULIANGYE”應視為非公平競爭方面申請注冊商標。五糧液集團作為白酒行業首次取得國際商標案勝訴的事實,給國內群眾在過外如何維護自己的商標權上了一課。因此,品牌只有在合法的商標權注冊才受法律保護,才是具有長久生命力的品牌。
(2)網絡侵權愈加嚴重
與惡意搶注、出借品牌相比,網絡侵權近年來呈上升態勢。許多小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借用知名企業品牌,設置虛假所謂的官方網站以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將他人的知名品牌設置為搜索關鍵字或者搶注域名等,給被侵權企業品牌形象帶來極大的損害。
(3)品牌保護措施
基于品牌的保護現狀,中國品牌研究院倡議發起“中國品牌保護聯盟”,成為品牌保護的全國信息交流和合作平臺,目的是為品牌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和社會環境。
“中國品牌保護聯盟”雖然是個松散型的組織,但這是一個很好的信號,聯合了品牌企業、政府、媒體、知識產權保護中介機構和相關社團組織,在品牌保護方面走出了穩健的一步。
因此,企業應當要樹立商標的超前意識和外向意識,想要保護自己的品牌優勢,首先要練好內功,就是取得商標的專利權,其次要注意商標的組合注冊,通過科學的組合注冊,建立一個嚴密的保護網。對于那些生產、經銷有穩定可靠的基礎的產品,應盡早申請注冊,對于進軍國際商場的品牌,要委托專業的商標事務所進行全球檢測。
六、提升企業品牌價值的若干建議
首先,企業要重省自我,吸取教訓。隨著加入WTO組織及經濟全球一體化,外來資本的入侵進一步加大品牌價值資產的流失,直接影響我國的經濟發展。因此,改變主觀認識,吸取教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其次,引導語鼓勵企業創設自有品牌。政府是市場的最大參與者,其行為影響這個市場。美國的品牌價值遙遙領先世界的原因,是政策在政策上引導鼓勵企業創品牌,提高其價值。
再次,正確評估品牌的地位。品牌價值大小很難計算,對品牌做出評估,可以幫助企業認清、了解自己的品牌的價值,是企業樹立并增強品牌的價值觀念,為企業充分有效的提供法律依據。通過對比行的品牌評估,可以給企業品牌運營做出警示,鞭策企業的品牌在合法范圍內運營活動,為企業科學化提供決定的依據。充分挖掘品牌的價值,跟上時代經濟的步伐,才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文章標簽: 商標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