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先注冊”還可以這樣玩,你知道嗎?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9-09-19 06:00:00 瀏覽:3705
在進行商標注冊的過程中,企業有時候會發現,明明是自己先提出的注冊申請,但卻被后提出注冊申請的人“搶先”完成了注冊。什么情況?難道商標注冊還能“插隊”?
“搶先注冊”的法律依據
我國的商標注冊是遵循“申請在先原則”。即先申請、先受理、先完成。但是,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也就是說,如果商標注冊人在國外提出了注冊申請后又迅速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是可以享有商標注冊優先權的。

什么是商標注冊優先權?
所謂“優先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其商標注冊在申請日期上享有的優先權。也就意味享有“優先權”的人可以在商標注冊過程進行插隊。也就是為什么比你注冊晚的人反而比你先拿到商標注冊資格證。
獲得商標注冊優先權的條件
當然,商標注冊優先權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的,需要滿足如下條件才:
(1)第一次在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第一次在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才可以享有優先權資格。如果是多次在國外提出注冊申請,是無法獲得在我國的商標注冊優先權的。
(2)注冊申請時間不超過6個月
第一次在外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后的6個月內,在國內進行商標注冊時可以享受優先權。超出六個月,則不可以享受優先權。
(3)商標不可以發生改變
商標申請人在國外注冊的商標,必須和在我國申請注冊的商標在文字、圖樣、類別等保持一致,方可享受優先權。
(4)該國需同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
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國家,需通過與我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比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方式,相互承認商標注冊的優先權。
(5)申請人需主動申請優先權
優先權不是自動產生的,是想獲得商標注冊優先權的商標申請人須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同時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之內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方可獲得商標注冊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