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類商標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1-02-25 13:53:53 瀏覽:3468
在交通運輸商標中,其核心范疇是12類商標。交通已成為人們外出的必備物品。現在對自行車、電動汽車和小型汽車的需求很大。因此,如果你想在這個行業站穩腳跟,最好有自己的商標。下面就向大家介紹一下12類商標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12類商標買賣是運輸工具商標交易。第12類商標買賣包括電動車、車飾品,兒童安全座椅、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嬰兒車,手推車。運輸工具指的是完成旅客和貨物運輸的機車、客貨車輛、汽車、輪船、飛機等。由于這些運輸工具是完成旅客和貨物位移的工具,故又稱交通運輸移動設備。根據其從事運輸活動的獨立程度,可以區分為三類:沒有裝載客貨容器,只提供原動力的運輸工具,比如機車、推車(拖船)、牽引車等;沒有原動力,只有裝載客貨容器的從動運輸工具,如車輛、掛車、駁船等;既有轉載客貨容器,又擁有原動力的獨立式運輸工具,如輪船、汽車、飛機等。
12類商標買賣的主要類似群組如下:
【1201】-火車及其零部件
【1202】-汽車、電車、摩托車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輪胎)
【1203】-摩托車其零部件(不包括輪胎)
【1204】-自行車、三輪車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輪胎)
【1205】-纜車,架空運輸設備
【1206】-輪椅,手推車,兒童推車
【1207】-畜力車輛
【1208】-輪胎及輪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運載工具(不包括飛機輪胎)
【1210】-水用運載工具
【1211】-運載工具零部件
辦理商標交易應注意以下三點:
1、注冊商標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后,還需共同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核準,只有在商標局核準轉讓以后,受讓人才正式取得商標專用權;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商標局將視為放棄轉讓申請;
3、商標局受理轉讓申請后,對于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核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將不予核準。實踐中,一些企業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把轉讓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注冊證》以后,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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