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商標轉讓的規定有哪些?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1-04-02 10:40:37 瀏覽:2332
商標注冊后也可以申請轉讓,需要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而與注冊商標相比,轉讓商標能將一個注冊好的商標第一時間轉到自己名下,從而擁有自己的品牌,無疑是一種高效的選擇,那么關于商標轉讓的規定有哪些?尚標知識產權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商標轉讓流程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也可在網上下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2、《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3、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4、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二、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2、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3、《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三、商標轉讓費用一般包括兩部分: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商標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5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5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
四、商標轉讓法律規定
商標轉讓流程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以上就是尚標知識產權針對商標轉讓的規定的相關介紹,可以看出商標的轉讓過程并不是很耗時間,而且企業想要申請一個名字較好的商標非常困難,商標轉讓也能有效的降低風險,讀者如果對此還有疑問,歡迎咨詢尚標知識產權專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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