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轉讓和商標轉移的區別是什么?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2-10-07 09:38:38 瀏覽:6426
簡單的說,商標轉讓大多數是一個“有償”轉讓,通過規定的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商標轉移主要發生在原商標權主“喪失”了使用商標專用權的能力(商標權人死亡、公司破產等),由繼受人接收商標。
1、含義不同: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注冊商標轉移是指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情形。
2、內容不同: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確保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商標權的轉移不同于商標權的轉讓,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向商標局履行轉移注冊商標手續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
商標轉讓和商標轉移兩者的區別:1、商標轉讓在商標局予以核準公告時發生效力;商標移轉則是導致商標移轉的客觀事實發生之日發生效力;2、商標轉讓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讓人自核準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標權,對于之前的侵權行為無權主張;商標移轉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繼受人可以對移轉之前的侵權行為主張權利;3、商標轉讓往往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而發生的積極結果;商標移轉則是基于當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觀事由而發生的消極結果。
以上就是商標轉讓和商標轉移的區別,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尚標知識產權上進行咨詢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