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申請時間“撞車”怎么辦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1-07 06:59:00 瀏覽:3571
經過長期宣傳,一般申請人都知道申請注冊商標應盡早,“先到先得”。在現實中,哪怕比別人晚一天提交申請,也可能與心儀的商標失之交臂。但實踐中,也會出現兩個或三個甚至更多的申請人,不約而同在同一天提交申請的情形,這時就涉及同日申請商標如何處理的問題。
與同日申請商標有關的法律條文,主要體現在《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該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在商標局審查實踐中,同日申請商標的流程是怎樣的?遇到同日申請商標時,申請人應從哪些方面著手準備?希望能為廣大申請人熟悉商標申請流程、提高申請成功率、提高應對各種情況的能力有所幫助。
文章標簽: 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