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撤銷商標的流程是什么?
來源:尚標 發布時間:2025-02-11 17:41:55 瀏覽:2117
申請撤銷商標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確定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法商標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2.選擇辦理途徑
自行提交電子申請: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申請。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前往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大廳,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辦公時間為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選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3.準備申請材料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填寫完整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字。
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初步調查證據:提供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調查證據,如網絡搜索結果、市場調查報告等。
商標代理委托書:如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繳納規費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撤銷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會向申請人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需按照要求繳納規費,收費標準為500元(紙質申請)或450元(網上申請)。
5.提交申請
網上提交: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在“商標后續申請”欄中選擇“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書。
現場提交:到商標注冊大廳或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郵寄提交:將申請材料郵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大廳。
6.等待審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申請后,會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注冊人需在2個月內提供使用證據或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7.收取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商標注冊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
注意事項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仔細閱讀申請人承諾內容,一旦提交申請,即視為接受承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