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8:15:00 瀏覽:3382
發文單位: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阜政辦發[2003]90號
發布日期:2003-9-4
執行日期:2003-9-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中省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阜新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為了強化企業爭創名牌意識,擴大阜新品牌的知名度,推動我市商標戰略向縱深發展。根據省工商局《關于開展“執法服務環境年”活動的實施意見》(遼工商發[2003]12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遼寧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為依據,以促進阜新經濟轉型和經濟發展為目的,以宣傳企業商標,擴大阜新品牌知名度為主題,努力營造公正、公平、公開、有序的商標認定工作環境,進一步增強企業爭創名牌意識,加快我市名牌戰略步伐,為實現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二、著名商標認定工作遵循的原則
1.自愿申報原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產品商標和服務商標所具備的標準、條件視情況自愿申報。
2.名牌優先認定原則:已獲得“遼寧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在本企業自愿的前提下,可優先認定市著名商標。
3.擇優認定原則:對同類產品商標和同行業服務商標品牌知名度高、企業經營規模大、市場競爭力強的擇優予以認定。
4.綜合評議原則:為保證市著名商標認定的權威性,由市工商局牽頭,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論證,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
5.終審認定原則:對符合標準條件的注冊商標,由市工商局做出終審認定。
6.社會公示原則:在認定過程中,虛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嚴格按照標準、條件和認定程序實施,不搞暗箱操作,并將認定標準、條件和認定結果等事項向社會公示。
三、時間、方法及步驟
從今年9月份開始實施,至年底前結束。此項工作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9月1日—9月30日)為宣傳動員階段。各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向全市企業宣傳爭創市著名商標的標準、條件和重要意義,使認定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增強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意識。
第二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為申報階段。市工商局負責統一印發各種制表,各縣局、駐區分局負責對轄區的自然人、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包括在本轄區的市屬、中省直企事業單位)部署和匯總,然后再統一向市局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為集中評議階段。由市工商局提交市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對申報認定的市著名商標按照《阜新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逐一進行評議,形成評議認定意見。
第四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通告公示階段。對認定的市著名商標在報紙或電視上進行公告,并頒發“阜新市著名商標”牌匾。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市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主任:李剛 市政府副秘書長
常務副主任:黎守信 市工商局局長
副 主 任: 周 峰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 光 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楊敬東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科科長
宋景力 阜新日報社廣告部主任
姚緒發 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科科長
委員由市工商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
文章標簽: 著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