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馳名商標”作用屢被夸大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5-15 01:17:00 瀏覽:2339
“馳名商標”又稱為周知商標,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我國于1984年加入該公約,成為其第95個成員國。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一樣,依據該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我國商標法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記者查閱資料發現,馳名商標原本的意義,有三點:一,法律保護力度加大。如果商標成為馳名商標,則該商標可受到擴大的法律保護;第二,獲得政府政策支持。企業將獲得其他企業難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第三,巨大的品牌榮譽。“馳名商標”這一稱號代表著商標領域的最高榮譽。然而不知何時起,“全國馳名商標”被很多企業誤將馳名商標當作了市場影響力加分點,和宣傳產品時的賣點。很多企業認為“馳名商標”是一種很好的“廣告”。而將這種馳名商標當作榮譽稱號的心態,漸漸也已蔓延到賣場,當大家都想擠進某一家賣場時,擁有馳名商標的品牌似乎更容易進入。
而實際上,馳名商標設立的初衷是在法律上對知名品牌保護的一種形式,其目的是用來打擊侵權行為。北京家居協會劉晨秘書長認為,企業把馳名商標作為宣傳點,可以說是違背了馳名商標的作用。這種現象似乎有些“本末倒置”。“擁有馳名商標并不代表所有的產品都能保證達標和合格。”
企業競爭拼質量拼服務
很多購買過建材產品的消費者應該都注意過,在油漆、地板、瓷磚市場上,很多產品都貼有“馳名商標”、“名牌”、“國家免檢產品”等標簽。很多消費者也表示,選購產品時,看到“馳名商標”等字樣,會感覺有“馳名商標”的產品在質量上會更有保障,買得也會更放心。也正因如此,家居企業也抓住了消費者的這一心理,大肆以“馳名商標”作為產品宣傳。
馳名商標的禁用,讓企業更加需要靠產品質量和自身影響力說話了。對于是否會影響產品的宣傳,一些企業也給出了答復。東鵬林總認為,一個企業的品牌根基如果牢穩,馳名商標的禁用,是不會影響品牌的宣傳性和傳播性。新中源陶瓷副總劉登峰也表示,馳名商標只代表一個企業能力最基礎的東西,一個優秀的企業,即使不能拿馳名商標來做宣傳,還可以拿出別的榮譽來宣傳。“如今的消費者也很睿智,并不會因為一個小小的商標就來決定是否購買該產品。”劉晨秘書長則認為,馳名商標的禁用也是一種好事:“這樣可以加強企業對自身產品品質的保證,讓企業更多地靠品質、設計、工藝、服務等諸多方面來說話。”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