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宣傳不得“傍名牌”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5-15 01:20:00 瀏覽:2881
記者本周走訪了鄭汴路、商都路一帶的裝飾建材市場,多數家居企業的戶外廣告和店內宣傳上,已經見不到“馳名商標”的內容,但也有個別商品的外包裝上仍有“馳名商標”的字樣。在紅星美凱龍、居然之家等商場的廣告招貼上,已經看不到“馳名商標”等字樣,紅星負責人說,幾個月前,賣場就開始逐一查看商家的促銷宣傳語,有“馳名商標”的宣傳一律不讓上。
在鄭汴路的一家五金店鋪里,有部分商品包裝上還印有“馳名商標”字樣,工作人員稱,這是之前的貨,庫存量很小,一直擺在貨架上賣。
據了解,從5月1日開始,生產、經營者如果還將“馳名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將按新商標法中的規定處理,處以10萬元罰款。
同時新規也提到,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并于 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這意味著,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短時間內仍有可能在市場上流通。
馳名商標
被異化的榮譽
前幾年,家居行業掀起了“馳名商標”申報熱,很多人可能還有印象,在地板、瓷磚市場上,幾乎所有產品都貼有“馳名商標”、“名牌”、“國家免檢產品”等標簽。很多消費者看到“馳名商標”等字樣,會感覺產品在質量上比較有保障。個別商場也對入場的品牌有所要求,擁有“馳名商標”的品牌可率先進駐。有些地方政府無形中也將馳名商標看作地方經濟發展的一項考核指標,對申報馳名商標成功的企業還有高額的獎勵,所以,一些企業不惜一切代價爭創“馳名商標”。
其實,“馳名商標”不是榮譽概念,而是一個法律概念,其目的是用來打擊侵權行為。據了解,2001年“馳名商標”在第二次商標法修訂中出現時,本意是對其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可以跨類別、跨領域實施更好的保護,防止被侵權“傍名牌”,而并非一個榮譽稱號。商品貼著“馳名商標”標簽,并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
“很多企業將‘馳名商標’用作商品美譽度的宣傳,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對于同行而言,這其實是一種披著合法外衣的不公平競爭手段。”省內一家沒有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負責人說。
放下虛名
用實力說話
在河南省建筑裝飾裝修材料質量檢驗協會主任張自端看來,“馳名商標”不能再用于廣告宣傳,新規的出臺在整頓了家居行業的同時,也給家居行業帶來了一個挑戰:褪去了這一層鮮艷的外衣,家居企業該如何發展?產品可以山寨、馳名商標可以泛濫,但是品牌卻是永遠無法被模仿的。
“沒有實力‘傍名牌’走不長遠,扎扎實實練好內功,把品牌做強做大,自身的光環就永遠無法遮擋。”張自端說。
“過去我們也曾經把馳名商標當作榮譽稱號,但是這幾年在企業發展壯大過程中,已經徹底扭轉了看法。”鄭州曲美家具有限公司經理張皓原說。
曲美家具是家居企業中擁有“馳名商標”的,張皓原說,“曲美很多產品工藝、科技研發走得比較靠前,也常常被模仿,擁有馳名商標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們的品牌”。
張皓原認為,品牌的樹立應該回歸到質量、服務、管理和科技創新上。家居企業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強,走得更長遠,就應該放下附加在馳名商標身上的虛名,用實力說話,加大產品的創新與研發能力以及品牌培育力度,走品牌化發展之路。
“傍名牌”不如比品質、樹品牌
“馳名”理應由消費者“用錢投票”來決定,而不是官員說了算。那種權力主導下的“馳名商標”認定,本身就是計劃思維的產物,是行政力量對市場機制的嚴重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