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后的《商標法》有人喜有人憂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6-04 03:13:00 瀏覽:3607
修改后的《商標法》,對于商標的使用者、持有者及準備注冊者‘都提供了更加全面及有力的保障,但仍存一些未竟之事需在日后的實踐中摸索、改善。經過第三次修訂之后,《商標法》以全新面孔亮相。5月1日起,新《商標法》正式實施。
近段時間以來,隨著申請量的急劇增長,商標侵權案件一直呈現高發態勢,加之伴隨著我國加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需求及經濟高速發展的需求愈發迫切,舊《商標法》的內容已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現狀,《商標法》的修改勢在必行。
本次修訂后的《商標法》亮點頗多:其中,首次確認可以將聲音作為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而“馳名商標”字樣也將不能再被生產和經營者運用于其產品及產品包裝上,也不能被用作廣告宣傳等用途;對于惡意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賠償額度也從50萬元大幅提高到300萬元等等。
但受訪的多位專家認為,盡管新法有了大幅度改善,但細節方面仍存遺憾,尤其在相關內容的鑒定標準等方面,如聲音作為商標時如何界定侵權行為等方面,可操作性宜進一步完善。
新法亮相
新《商標法》此次正式實施,從多個方面對于商標侵權行為進行了細致的布防,并首次提出將聲音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馮曉青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舉對于企業增加申請注冊商標的渠道和形式,無疑是一個福音。他還認為,聲音商標作為一種憑借聽覺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商標,已經不同于普通商標意義上的“標記”。增加聲音商標的可注冊性,使商標注冊的范圍擴大到一個全新的領域,有利于美化生活,方便申請人選擇商標注冊形式。可以預料,隨著技術和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會有更多的元素加入到商標注冊構成要素之中。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張建綱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亦表示,聲音注冊商標,一方面可以保證國外聲音商標在國內受到保護;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國內企業或個人的聲音商標走出去。
“這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企業或個人將已經使用尚未注冊的聲音標識,或者雖未使用但能夠起到明顯區分作用的標識作為商標提出申請,使權利人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獲得保護。”張建綱說。
除了聲音被允許作為商標進行注冊外,此次新法的另一個亮點是對惡意搶注行為增加了新的約束條款,新《商標法》第59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其申請注冊前,如果他人已經針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則他人在施加一定區別性標記的情況下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
馮曉青表示,這一規定無疑賦予了一定情況下的未注冊商標的先使用權,因而有利于防止他人搶注,實現注冊商標保護和未注冊商標保護的利益平衡。盡管法律給予在先使用人這種權利,企業在使用商標之初還是要盡早提起商標申請,盡早獲取商標保護,以避免不必要的商標糾紛。
企業對商標進行注冊,或多或少都會接觸到商標代理機構,而商標代理機構的水平參差不齊,修改前的《商標法》對商標代理方面的規定較為欠缺,特別是對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行業組織職業規范缺乏規定,而隨著我國商標代理機構數量日益增長、存在的問題相應也越來越多。
因此新《商標法》相應地做出了規定,第19條、第20條及第68條等規定, 明確了商標代理失范行為的處罰措施,這些措施非常有利于規范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
文章標簽: 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