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商標評審規則》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6-04 03:22:00 瀏覽:3168
為落實細化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規范完善商標評審程序,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公布了修訂后的《商標評審規則》。該評審規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也是該規則自1995年公布以來,繼2002年、2005年后的第三次修訂。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此次修訂,根據實踐需要對相關評審程序進行了一些補充完善。比如,為順應當事人需求,新規則增加了“對于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結案,也可以作出決定或者裁定”的規定。
對此,早在該評審規則征求意見階段,就有觀點認為,此條規定的出臺將為我國商標申請人獲得商標權利增加了一條途徑,在某種程度上使得近似商標共存成為可能。
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對此給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從法理上講,新增的這條規定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爭議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愿意通過協議的形式和解,那么就完全沒必要再去浪費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資源,給各方當事人都減輕了負擔。從這個層面來說,這條規定出臺很有意義。
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標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萬慧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義彪也認為,商標權屬于私權,以往過于強調行政程序,不太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因此,這次修改具有積極意義。
“不過,所謂的和解,也應該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由于此項規定只是在商標評審階段,而目前我國的商標申請階段尚未有相關規定。因此,黃義彪認為,不能據此認為會造成近似商標共存的結果。
“事實上,這項規定并不是新的,其實以前也可以和解。”我國首位商標法博士、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兼職研究員黃暉指出。
“不過,這次的新規則也有一個進步,以前規定的只是結案,而這次明確,也可以作出決定或者裁定。打個比方,在以往,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商標異議階段成功達成和解的,但因為規定僅僅只是結案,所以被異議商標等于還是會被撤銷,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和解已經沒用了。而按照現在的規定,和解的可能性和范圍都增大了,比以前也更靈活了。”黃暉說。
方便利害關系人進入程序
按照《商標評審規則》修訂說明介紹,新規則針對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刪改。
比如,新規則針對實踐中常見的當事人不按規定的份數提交副本且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明確規定提交證據材料副本內容與正本內容不一致且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申請,或者視為未提交相關材料。
對此,馮曉青表示,這種情況以前確實存在,而且不在少數,有些當事人對規定不是很重視。基于這種實際情況,新規則出臺這些帶有某種強制性的規定,即達不到條件就不予受理,能夠杜絕或減少以往的這種現象。
不過,在黃義彪看來,《商標評審規則》畢竟還只是個部門規章,其約束力比較有限。“商標評審程序后面還有法院,法院是按照訴訟法去走,部門規章約束不了司法程序。”
針對另一類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即實踐中當事人商標發生轉讓、移轉,受讓人或者承繼人不及時聲明承受相關主體地位的情況較多,影響評審案件的審理效率,新規則明確規定:“未書面聲明且不影響評審案件審理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將受讓人或者承繼人列為當事人作出決定或裁定。”
對此,黃義彪表示,這一規定確實很有必要,在其代理的案件中,雖然這種情況并不特別常見,但也時有發生。黃暉也認為,新增的這一款規定,將會方便利害關系人進入程序。
文章標簽: 商標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