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馳名商標”寫在店招上 店主違規被罰款
來源:金陵晚報 發布時間:2016-06-01 07:52:00 瀏覽:3446
在如今這個酒香還需勤吆喝的時代,商家的產品和服務似乎都離不開廣告來擴大知名度,提升企業形象。然而類似“中國馳名商標”這類聽起來十分熟悉的廣告語,如今已很少見到。日前,鼓樓區一家文化辦公用品店因涉嫌違規使用“馳名商標”店招被罰了款。
“馳名商標”用于店招被罰
日前,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廣科接到舉報,稱位于鼓樓區一家文化辦公用品店涉嫌違規使用“馳名商標”。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隨即趕到現場,發現該店在其店招上赫然印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當執法人員說明來意后,店主告訴執法人員,使用“中國馳名商標”作為店招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而對于“馳名商標”字樣不能用于門頭牌匾作為廣告宣傳,店主卻表示并不知情。
2014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按照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根據商標法規定,對于發現違反規定的生產、經營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也就是說,即使商戶獲得了‘中國馳名商標’稱號,將‘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印在門頭使用也是不允許的。”執法人員說道。
此前,該區一家超市在促銷活動中違規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做宣傳,后被市場監管局商廣科執法人員查實。對該商戶違規使用商標的情況,執法人員要求其及時處理帶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的宣傳,并對其違規使用商標的行為進行了罰款。因罰款額度較大,“馳名商標”企業應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規范“馳名商標”相關使用行為,依法規范經營。同時,市民發現商標違規使用情況,可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
“榮譽稱號”被誤讀
事實上,多數企業申報馳名商標的初衷,就是用于宣傳推廣,以提升企業知名度。近些年全國馳名商標申報之所以如此熱,是因為很多企業誤將馳名商標當作了一種榮譽稱號,認為這個“稱號”可以為企業的市場影響力加分,是一種很好的“廣告”。執法人員提醒商家: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馳名商標本是對商標的一種保護,并不體現商品質量和品牌美譽度,與產品質量、品牌美譽度無關。現實中,馳名商標的不規范使用行為既違反了商標法,也侵害了社會秩序和公眾利益,因此應當予以禁止。
申報目的是打擊侵權
“馳名商標”被禁用于宣傳,那么申報又有什么意義?其在法律上是對知名品牌進行高手段的保護,目的是用來打擊侵權行為。即便今后不能用于宣傳,但對保護品牌仍是一張非常好的“護身符”。企業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強走得更長遠,就應該放下附加在馳名商標身上的“虛名”,用實力說話。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走品牌發展之路。在企業做大做強、與國際化接軌的過程中,肯定容易被模仿,所以要好好利用馳名商標來保護自身品牌。對沒有知名度的品牌而言,申報馳名商標也沒有意義,客戶對你產品的印象是潛移默化的,真馳名還是假馳名,評判標準都在老百姓心中,與其爭那些虛名,不如實實在在保證質量,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