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合商標、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8 09:18:00 瀏覽:2961

組合商標、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
組合商標是指由文字和圖形兩部分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組合商標具有圖文并茂、形象生動、引人注意、容易識別、便于呼叫等優點。但文字與圖形的組合必須協調,表達的中心思想必須明確,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馬的圖案,令消費者不知所云。這種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顯著性的組合商標,不僅令消費者費解,在申請人提交此類商標注冊申請時,也難以獲得核準注冊。組合商標實例:
集體商標是指由社團、協會或其他合作組織,用以表示聯合組織及其成員身份的標志;由其組織成員使用于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該種商標稱之為集體商標。注冊、使用集體商標,有利于中小企業的聯合,促進其集約經營,形成在市場中有競爭力的銷售渠道,有利于產品和商標的宣傳,促進規模經營。
證明商標是指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原料、制作方法、質量、精密度或其它特點具有保證意義的一種標志,又稱之為保證商標。這種商標一般由商會或其他團體申請注冊,申請人對商標的指定商品或服務具有檢驗能力,并負保證責任。
文章標簽: 證明商標